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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房产税

2010-06-08 13:06来源:中国证券报字号:小

  据报道,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要在规范房地产税费的基础上,才能开征物业税”

  另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准备工作涉及房籍信息、评估、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其征收难度大,时间点也不会太早。“税务机关在征管的基础上要作更多的工作,比如掌握房产信息、股值、业主,如果是按照市场评估值来征收,还要掌握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化”,张斌指出,除了税务机关的基础准备工作外,还要处理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要在规范房地产税费的基础上,才能开征物业税”,张斌说。

具体方案未定

  上海当地一证券类报纸日前的爆料把0.8%房产税的传闻推到了沸点。据该报纸称,上海版楼市调控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上海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在房产税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0.8%的房产税。消息一出,市场一片哗然。不过,上海当地另一家都市类媒体随即针对该报道称,此消息来源非“权威人士”,只是源自网络帖子。一时间,上海房产税细则迷雾重重。

  针对坊间沸沸扬扬的传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前日终于作出正面回应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上海将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系列措施,在调控中“从严掌握”。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上海对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目前还在研究,具体方案还没有正式确定。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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