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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金银首饰 先看店家告示

2010-06-07 13:38来源:金华消费维权网字号:小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购买、调换金银首饰的增多,投诉也随之增多,2009年度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受理了5起相关的投诉。

  2009年10月27日,消费者王某投诉称:2008年9月下旬,他用“明牌”黄金饰品在本市某黄金饰品店调换了其他品牌的黄金饰品。不久前,一位行家看了他的黄金饰品后,告诉他调换亏了,“明牌”黄金饰品比调换的这一品牌黄金饰品每克要贵几十元。他到原黄金饰品店想把“明牌”黄金饰品调换回来,但该店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店里有规定:“明牌”黄金饰品可以调换其他黄金饰品,(“明牌”黄金饰品确实要比其他黄金饰品贵一点),但其他黄金饰品不可以调换“明牌”黄金饰品。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该店确有此规定,并上墙予以明示,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此细节。由于该店坚持不肯调换,双方调解不成。

  对调换黄金饰品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又向其他黄金饰品店作了调查。结果是,各个店都有自己的规定,很不统一,但原则上还是一致的:一是品牌好的可以换较次的,较次的一般不可以换更好的;二是黄金饰品收进时均按原材料计价;三是都要另外收取检测费(检测黄金纯度费用)。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黄金饰品调换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东阳市消保委特作如下提示:

  一、黄金饰品店应明示黄金饰品调换规定。现在是市场经济,即使黄金饰品店作出“某某品牌不可调换某某品牌黄金饰品”的规定也是允许的,但要求黄金饰品店应明示黄金饰品调换规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调换。

  二、提醒消费者调换黄金饰品时,要先向店家问个明白。消费者要先看看店里的告示,若不明白可向营业员询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三、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黄金饰品业的监管。要求店家向消费者明示购买、调换黄金饰品的规定,一旦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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