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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将告别疯长 金融加杠杆

2016-05-18 16:51来源:和讯网字号:小

  近期,监管层在业内连发多个文件,基金子公司迎史上来最严监管。业内人士对和讯网表示,在目前信托和券商受打击的情况下,某种意义上基金子公司是金融业加杠杆的最后通道,而现在这个渠道也即将被关闭。

  据媒体报道,近日监管层在业内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三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对基金子公司监管影响较大的是降低杠杆、禁止宣传预期收益,以及限制融资规模,而目前某种意义上基金子公司是金融业加杠杆的最后通道,现在这个渠道也即将被关闭。

  据了解,“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中全面限制资管计划杠杆倍数,股票类、混合类股票类、混合类不得超过1倍;为管理符合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不得超过2倍;期货类、固定收益类、非标类不得超过3倍,而此前版本中仅对结构化的分级资管计划仅要求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

  同时细则也规定证券期货机构不得为配资业务提供便利,并要求对资金池业务加强信息披露,包括销售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及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承诺保本保收等。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计划的合格投资人数规定是200人,细则中明确提到,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将穿透审查合格投资者人数是否超标过200人,事实上限制投资人数,也会限制资金规模。

  而另外两份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更是全面收紧对基金子公司监管。

  在子公司管理意见征求稿中,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设置7大条件。其中前三个条件为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具体经营性规定,后四个条件则主要为合规合法经营要求。

  除了门槛显著提高外,适用范围也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及基金销售以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子公司。

  此外,监管还出台了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分级分类监管。

  首先,证监会要求专户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该持续满足四大风险控制指标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等。

  其次,证监会还将根据专户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对专户子公司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专户子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面区别对待。

  在此前,因为业务规模不受净资本约束,投资范围也没有限制,基金子公司牌照被业内称为万能牌照,资产管理规模也迅速扩张。截止2015年底,基金子公司的管理规模达到8.57万亿,同比增长129.14%。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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