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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P2P可从设立合格投资者门槛开始

2016-03-10 16:36来源:董事会字号:小

  《证券法》对公开集资的法定人数限制为200人,一旦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超过了这个人数限定,就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境地,而在实践中,参与到P2P中的网民人数常常数以万计,所以对投资者的人数应予以一定限制。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等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P2P行业全年成交金额已分别达到3292亿元、8400亿元,全国P2P行业累计交易规模已达1.25万亿元。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P2P平台3858家。但在平台数量及交易金额持续增长的同时,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的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在上升,截至2015年12月,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占全部平台数量的32%以上。这样的数据可谓触目惊心。在P2P如此野蛮生长的趋势下,对P2P行业的监管事宜却步伐缓慢,几近停滞。而2015年岁末突发的“e租宝”事件终于为呈“井喷之势”的P2P行业敲响了警钟。

  “合格投资者”这一词汇虽非我国首创,但对我国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合格投资者”制度在证券等行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其具体标准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外,合格投资者在股权众筹这一领域中也有了较为成熟的立法实践。这些经验都值得借鉴。在P2P行业中,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计,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设立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这个门槛可以通过限制投资者的年收入以及净资产来实现。不是所有的民众都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但是绝大多数民众都有投资的欲望。而P2P债权产品天然的高风险性,使得其显然不适合作为普通大众的理财渠道,但我国目前的情势下,没有准入门槛的限制,导致大量不理智的、缺乏投资经验的人进入P2P投资领域,这些人群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较为淡薄,且风险承担能力更低,一旦平台出事,很容易导致社会问题。所以,合格投资者制度的门槛必须设立,问题在于具体数额的设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是设计一个全国统一的门槛标准还是在不同的地区设计不同的门槛标准,这是需要有关监管部门认真衡量后作出判断。

  设定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限额。就像私募基金,在《私募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一个产品要卖100万以上。如果一个产品,几千块甚至几十块卖给你,还声称有高利率,基本上就是骗人的。同样的道理,在P2P行业,之所以存在着大量的诈骗公司,投资者却积极投资的原因就在于,很多P2P网贷公司的宣传十分诱人,以所谓的“一块钱也能投资”、“100%本金保障,年化收益高达16%”等标语吸引投资者,投资者无从判断真假,也正是由于投资没有数额限制,大量投资者轻易上钩。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P2P网贷平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广泛的参与性,如果将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限额设计的过高,也将不利于发挥其本身的优点。所以,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参考各界意见设计较为合理的最低投资数额。

  确定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范围。e租宝等网贷公司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证券法》对公开集资的法定人数限制为200人,一旦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超过了这个人数限定,就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境地,而在实践中,参与到P2P中的网民人数常常数以万计,所以对投资者的人数应予以一定限制,这将有助于P2P网贷平台的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P2P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并有无限的发展空间和前景。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有完善的规范和适度的监管,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是P2P行业监管体系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这个制度前提之下,逐渐完善相关立法及监管,将P2P引入规范的框架内运行,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其独特优势,实现规范有序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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