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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两会”是如何给P2P提案的?

2016-02-26 13:28来源:网贷舆情微信号字号:小

  从舆君手上有限的资料来看,互联网金融议题较早被引入 “两会”是在2013年,在该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而在次年于深圳召开的“两会”上,则首次出现了代表、委员给P2P网贷的专门提案。

  在2015年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即曾成为各方相互争鸣的热门议题,或因其普惠而主张对其宽容,或因其乱象丛生而主张对其严格监管。不过,与去年稍有不同的是,今年地方“两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重点转向P2P网贷。由于逾期、跑路、倒闭等负面问题频发,P2P网贷仿佛成了“两会”上的过街老鼠,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2013年:互联网金融首次成为“两会”议题全国政协委员:及时跟进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

  在该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在提案中,谢卫提出以P2P为代表的网络金融存在四个问题,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所突显、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明确。谢卫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等。

  2014年:P2P网贷首次被专门提交为“两会”提案深圳“两会”:建议成立行业协会 对平台适当政策扶持

  在该年1月份召开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政协委员叶文学建议,P2P网贷行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改进运营模式,引入第三方平台监督,并增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则建议对这一行业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督,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改进运营模式及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统一评价标准等来规范和鼓励行业健康发展。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两会”上,这是第一次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门提交关于P2P网贷行业的提案和建议。

  2015年:互联网金融在“两会”上引来争鸣

  在该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互联网金融引来争鸣。当时甚至有媒体形容,来自金融界的政协委员几乎人手一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两会上的代表、委员们或因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性而主张为其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或因其乱象丛生而主张对其实行严格监管。作为互联网金融一大支派的P2P,亦开始在全国“两会”上出现专门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加快出台针对P2P行业的配套监管政策

  在该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前行长马蔚华提议,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2016年:P2P网贷监管成为地方“两会”热门话题浙江:暂行办法应明确退出机制

  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议,“暂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如果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浙江省政协委员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在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

  上海:将机构经营者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定华建议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政策法规红线,既对P2P平台予以适度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又为金融创新预留充裕空间。她还提出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另外,杨定华还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P2P平台征信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予以统筹谋划,同时鼓励P2P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测评估。杨定华说,要加快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金融素养。

  上海市政协委员许珊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针对其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者应有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鉴于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还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广东:建议禁止P2P产品首付贷

  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平安银行(000001,股吧)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娜表示,P2P网贷公司推出的“首付贷”等产品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她认为,不同于银行的贷款,央行征信系统没有首付贷等产品的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对其是否已经申请了“首付贷”等产品不了解,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林娜认为,“首付贷”类产品违背了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的精神,使得监管机构对于房地产金融杠杆的控制变得无效。建议地方金融办应明令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等违背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产品。

  安徽:加强对可疑P2P平台的巡查

  安徽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集体提案提出,要规范安徽P2P平台,严把准入,加强数据分析,设立预警系统。“还要实施网络借贷平台制度。”巡查一些“可疑”平台,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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