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的震荡调整,2015年的行业监管,互联网金融在2016年还会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消费金融、农村市场、众筹和综合性理财超市将成为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四大蓝海。
消费金融
央行近年来多次降息,银行存款已经不能再满足追求高收益的理财需求。存款利率一降再降,刺激了资金在市场的流动,消费热潮因此兴起。无论是大学生消费金融,还是针对新中产阶级、老年人改善生活质量的消费需求,都为消费金融提供了极大的发展契机。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金融金融机构消费类贷款余额达185974.21亿元,比去年年末新增32214.76亿元。其中,消费类贷款的规模增长趋势加快,预计2019年将达到37.4万亿元。
将近40万亿的消费金融市场,目前都有谁在争夺?除了传统银行较早推出的零售信贷产品,以及淘宝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购等信用透支产品,各大电商、互联网巨头也开始切入教育、医疗、装修、租房等垂直细分领域,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加速构建“消费场景大生态”,最典型的是面向大学生消费的分期乐和针对租房需求的租房宝。
事实上,消费金融最初就是由银行零售业务延伸开来的概念,本质上就是解决个人购房置业和教育医疗等超前消费的需求。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以及电商购物的普及,更是让消费金融站在了新一轮的发展风口。加上中国目前的整体经济已转型为需求为导向的内部驱动型,消费将成为拉动GDP增长的马车,因此在政策导向上,消费金融就占了先机。
下一步,如果企业想要在消费金融中脱颖而出,除了完善个人征信外,还要进一步深入行业人群,提供定制化的消费金融服务。
农村市场
不同于城市工商业,农村的发展在资金的投入上还明显滞后。三农问题虽上升到政策高度,但农民融资难、贷款成本高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所幸的是,2015年以来,被冷落多年的农村市场陆续被爱财狼等P2P公司以及阿里巴巴、京东等几家互联网巨头盯上,6亿多的农村人口和巨大的资金缺口让农村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农村电商、村镇银行、甚至连国有大型银行也重返农村,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呈现一片繁荣景象。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农村市场也有利好政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意味着农民正式拥有了对土地和房产产权流转的权利,抵押物不再是农村金融的发展障碍。而且,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农村各种资源要素都会有自由变现的一天,对于农民来说,未来也许不必再面朝黄土背朝天,因为原始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升,农民的生产力会得到解放,而流动的资金也盘活了资源,形成完善的产权交易体系后,城乡之间的金融服务差距将进一步减小。
而展望未来农村金融的蓝图,也必定是围绕农业产业链而展开的,像爱财狼这种专注于三农领域的P2P平台,早已将农村金融服务的触角伸及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如农用设备借款、农用车借款到购买牲畜借款等。但是,未来是否真的有P2P平台能打通产业链所有环节,将农村基建、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深加工乃至最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都纳入融资项目中做大做强,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众筹
众筹包括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是从国外引入的一种融资新形式。但进入中国后,众筹开始变异,或者说融入了中国特色,医药费的筹措,慈善活动的募款,甚至连报业也玩起了众筹新闻。众筹概念的大热,无形中也让一些别出心裁的商家找到了营销推广的新入口。
目前还没有面向众筹行业的规定,只有央行联合十部门在2015年7月颁发的指导意见给股权众筹下了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定义、方式、投融资主体以及监管方。
众筹想要发展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下一个蓝海,离不开政策的监管规范。我们目前可以看到的是,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政策都集中在股权众筹这一块,对于其他众筹极少涉及。特别是众筹业务的跨界合作推陈出新,如“众筹+房地产”“众筹+餐饮”“众筹+电影票”等,如何确保这些跨界合作的合法合规,形成众筹行业自身的产业链,将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并且,在这个“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时代,众筹作为小微企业的有效融资手段,必将在2016年迎来大爆发。
综合性理财超市
对于国人而言,投资理财观念近几年才逐渐加强。特别是在国内“金融抑制”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民众资金站岗,暴露了公众理财信息的不对称和渠道的不畅通。即便互联网金融对接了民众和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还是没有解决行业痛点。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虽然互联网的普及让理财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但理财信息的爆炸也让不少人陷入“选择困难症”。投之家、高搜易等平台最先发现这一点,推出了综合性的理财超市,在一个平台上提供多款理财产品,让投资者体验一站式理财平台服务。不但简化了投资者原先在多家平台注册投资的流程,还提供了不同额度、不同收益的标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
更重要的是,目前监管细则已明确规定P2P平台不能兜售保险、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不排除会有部分P2P平台转型为综合性理财超市规避政策风险,因此,针对这一领域的监管亟需升级,否则采用模式创新或下设子品牌的P2P平台将会混淆视听,不利于综合性理财超市的普及和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