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监管疾行
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挂牌,这一国家级别的协会无疑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然而,作为跨界别的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的混业属性明显,在现行的金融业分业监管大框架内,互金协会能在多大程度上履行混业监管职能,仍有待观望。
在筹备方案中,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未来或将成立的网贷、众筹等互金子行业协会不构成冲突,而具体到子行业的监管事宜,仍将由相对应的行业协会承担。
一个国家层面的互联网金融自律监管组织正在渐渐浮出水面。
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人士处证实,一直处于组建筹备状态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即将于年初完成挂牌,该协会由央行牵头,并在挂牌后负责互金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行业标准制定等事宜。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互金平台人士透露,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筹建在节奏上与此前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相吻合。而由于2015年初曾上报高层的《意见》被要求慎重重修,因此该协会的筹备挂牌时间表也由原定的2015年推迟至今年年初。
据获悉,仍处于筹备挂牌状态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或将以更高定位,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施自律监管。在筹备方案中,该协会与未来或将成立的网贷、众筹等互金子行业协会不构成冲突,而具体到子行业的监管事宜,仍将由相对应的行业协会承担。
国家级互金协会的设立,或将有助于行业监管边界的划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身份如何定位,其是否会设立分支机构,能否覆盖互联网金融中潜在的混业漏洞,当这些问题在现行的金融业分业监管大框架内讨论时,仍存阻力。
央行牵头多部委组建
随着互金《意见》的下发和网贷办法的意见征求,未来有望主导互金行业自律监管的对口机构——互联网金融协会或将于年初完成组建挂牌。
需要注意的是,与当前零散的地方行业协会、民间协会相比,该协会由央行牵头组建设立,具有标准的官方背景,且定位层级“更高”。
“这个(互金)协会很快就会成立了,其实是在去年就已说好的事情。”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平台负责人透露,“这个协会的‘级别’是比较高的,是从国务院层面定调设立的。”
据该人士透露,互金协会的筹备与挂牌节奏其实和此前国务院的互金《意见》相一致,因此导致其最终组建时间较晚。而另一方面,虽然该协会由央行牵头,但筹备过程中仍然可能有其他部门的参与。
“其实去年就已经在准备了,只是这个组织是跟着互金《意见》走的,当时互金意见的发布和预想的推迟了半年左右,所以协会的设立也后延了。”前述平台负责人表示,“目前定的是央行牵头,但是就和P2P的管理办法引入工信部、公安部一样,互金协会可能会出现一个多部门、立体式参与的结果。”
事实上,互金协会的设立正是《意见》所勾勒行业监管组成的一部分,而该协会还将承担管理规章、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意见》要求,“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
据确认,该协会负责人将大概率由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担任。资料显示,李东荣系人行系统老员工,在1984年至2008年期间,其先后在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外管局担任要职。
2008年后,李东荣成为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先后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并在去年退休后赴任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职。
互金混业监管承压
虽然互金行业性的协会即将挂牌,但按《意见》既定的监管思路,互联网金融中P2P、众筹、支付等各子行业仍将执行分业监管。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与互金协会设立并不冲突的是,各子行业也仍将组建相应的协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备案和监管工作。
“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个立意和层级会更高,但在具体的网贷、众筹上,仍然会有对口的协会出现,这个和互金的挂牌并不冲突。”前述接近监管层的P2P负责人表示,“因为互金涵盖的内容太宽泛了,所以在具体的监管事宜上,仍需通过子行业协会及背后的监管部门来执行。”
事实上,《意见》此前对互联网金融各子行业的监管分工是较为明确的,例如众筹归属证监会、P2P归属银监会、支付归属央行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联网金融被执行分业监管的情况下,当前部分平台正在由此前被《意见》所覆盖的网贷平台向“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管”概念转型,而这将给已经确立的监管模式构成挑战,而互金协会的设立能否打破这种监管分割,仍然有待时间的校验。
“现行的分业监管本身也有问题,比如针对全牌照的资管业务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监管规则;但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在钻这个空子,把自己打造成互联网理财、资管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意见》的划分和对口部门的管制。”东北地区一位银监系统人士认为,“现在如果设立互金协会,不知道能不能从更高层面应对金融混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变化。”
不过即将执掌互金协会的李东荣其曾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和手段需要加快实现互联化,协作化,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能,防范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
李东荣曾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的公开讲演中表示,近年来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个别第三方公司出现倒闭,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我们始终要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实现两者有机融合。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适应风险管控体系,既要不断创新,又要坚守法律和监管的权限,保护客户金融资产的安全。
但在监管倾向上,李东荣似乎也曾表达对新生事物予以“保留观察”的态度。
其在公开表态中称,要尊重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对新生事物保留观察窗口,要注重加强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以创新促发展,以规范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