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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定性引担忧

2016-01-14 09:35来源:和讯网字号:小

  1月13日,继去年12月北京警方对e租宝正式立案侦查后,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将e租宝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有人担忧此罪名处刑过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贝贝对和讯网表示,这只是暂时定性,后期可转为集资诈骗罪。

  据悉,e租宝注册用户已达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为729.53亿元。若只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相关法律规定,e租宝涉事人员只需受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以下罚金的处罚,有业界人士认为处罚太轻。

  王贝贝对和讯网表示,这个罪名定性是暂时的,警方以这个罪名刑事拘留最稳妥,最终定何罪名,要看最终证据的采集情况。

  据他介绍,e租宝事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诈骗、转移、挥霍资金的初衷和动机,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有还款的意愿,而集资诈骗罪则没有。

  王贝贝表示,从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情况来看,并未有证据证明“e租宝”平台及相关运营主体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但若之后发现“e租宝”平台及相关运营主体有转移款项或挥霍等诈骗行为,该案件将会转为集资诈骗罪,并且,若是行为人的行为不同,也会以不同罪名分别处罚,可能存在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罪并罚。

  至于最终结果如何,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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