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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大美院高考录取办法

2015-07-02 09:25来源:华夏收藏网字号:小

  2015年各大美院高考录取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

  2015年本科招生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线执行):文科350分,理科327分。

  (1)建筑学类专业:

  专业排名在专业计划数30%以内(含3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建筑学类专业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其余考生,专业合格,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其他专业(类):

  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

  对其它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折合成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单科语文或英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中央美术学院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艺术设计、实验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建筑学专业: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3.美术学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4.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5.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美术学类: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天津美术学院

  1.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2.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3.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鲁迅美术学院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语文单科最低控制线90分,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乘以3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各专业方向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广州美术学院

  1.外省:

  (1)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除广东省外,仅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五个省市招收普通类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3)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普通理科类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报考艺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各生源省美术类本科(二本)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5)报考其他美术类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艺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广东省美术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在80(含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5)报考其他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6)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美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7)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川美术学院

  (1)造型类、设计类、艺术教育、风景园林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新媒体艺术专业: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不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满分按750分计),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西安美术学院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学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绘画、摄影、中国画、雕塑、书法等招生专业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2)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通过我院资格审核“合格”者,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另外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不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限制,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最终录取批次按照教育部对该专业计划审核后公布为主。

  湖北美术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根据绘画设计类招生计划数5%确定优录名额,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除外。】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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