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阳老干妈公司)与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华越公司)日前因八宝饭、饼干等商品上的“老干妈”商标再起争端。在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异议复审裁定的情况下,两位“老干妈”或将在调味品之外的商品上亦难共存。据了解,被异议商标系第1968595号“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商标,由汉字“刘湘球老干妈”以及一中年女性头像图形构成。湖南华越公司于2001年4月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八宝饭、饼干等商品上。
贵阳老干妈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系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由汉字“陶华碧”“老干妈”以及中年女性头像图形构成;第2021191号“老干妈”商标,由汉字“老干妈”构成。两引证商标均由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申请注册,并分别于2000年4月和2003年5月获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在法定异议期内,贵阳老干妈公司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及湖南华越公司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为由提出异议申请。在被异议商标被裁定予以核准注册后,贵阳老干妈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贵阳老干妈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八宝饭和饼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关联密切,构成类似商品。引证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对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侵犯了贵阳老干妈公司在先商号权以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
商评委以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八宝饭和饼干商品与贵阳老干妈公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陶华碧老干妈及图”不足以达到驰名程度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对被异议商标贵阳老干妈公司在先商号权亦不认可。贵阳老干妈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八宝饭、饼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油辣椒、辣椒酱等商品同属于食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重合,其销售渠道也一般均在超市、食品店等场所,存在较大关联性。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老干妈”已经构成使用在辣椒酱商品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贵阳老干妈公司在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相关权益。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对于引证商标驰名性的问题,法院未作出评述。
对于此次在八宝饭、饼干等商品上对被异议商标作出的积极回应,记者电话联系到贵阳老干妈公司方面,他们表示虽然八宝饭、饼干等商品与调味品类商品区别较大,但已经造成了市场混淆,已有消费者致电贵阳老干妈公司进行询问。此次提起诉讼,旨在维护“老干妈”的品牌完整性,净化市场。而湖南华越公司未对此事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