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超市内卖的“杏仁”并非真正的杏仁,而是扁桃仁,为此,律师甘清洪以欺诈为由将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二审已经宣判,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沃尔玛公司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故意,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欺诈,但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过失,遂判决沃尔玛公司退还甘清洪购买扁桃仁的费用27元。
2012年11月,媒体曝光了“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或“巴旦木”,是产自世界各地的一种坚果,并非美国所特有,随后业界掀起了一场将“美国大杏仁”恢复真身,让其改名、下架的风波。2012年11月21日,律师甘清洪在深圳沃尔玛超市购买两包“美国大杏仁”,后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请求判令沃尔玛给付双倍赔偿54元。
一审时,罗湖法院驳回了甘清洪的诉求,甘清洪不服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沃尔玛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以及沃尔玛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扁桃仁和杏仁在实践中的确容易混淆,如多篇学术论文中,学者以“巴旦木”指代扁桃;进口报关单也使用了“生美国杏仁”的表述,据此,沃尔玛公司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故意,其行为尚不能认定为欺诈。
同时法院认为,沃尔玛公司作为世界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之一,理应比普通消费者更加专业,应该知晓“杏仁”的确切定义,并与“扁桃仁”予以严格区分。但沃尔玛公司并未尽到上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使得本应打算购买杏仁的消费者错误购买扁桃仁。
相关资讯 [ 关键词: 沃尔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