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口之前,能不能让我见见律师?”这样的对白,在今天的上海看守所里已属平常。而这一幕的来临,让很多律师感慨万千。
今年实施的新修《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同时进行,作为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看守所应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这一法规切切实实让很多老习惯发生了改变。目前上海所有看守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了为法律手续完备的律师在规定时间内随时安排会见的常规制度。9月4日下午,市局监管总队首次正式聘任三位律师担任特邀监督员,这些律师可以随时对上海市所有看守所明察暗访,所提意见相关部门得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浦东沪南路的上海市看守所,这里关押着很多大案要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楼的律师会见室区域,记者看到每个会见室里都有在押人员与律师在谈话。在隔离铁栅栏的醒目处贴着“禁止吸烟”和“视频设备正在工作”的标识。穿着识别服的在押人员坐在固定的谈话椅上,与坐在对面的律师正在平静交谈,不受任何干扰。
“这是法律对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尊重。”工作人员表示,8间会见室全部开放,基本可以满足律师的会见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还会开放一些空闲的提讯室使用。根据新修《刑事诉讼法》,在会见预约的48小时内必须安排律师会见,这一规定加大了看守所的律师会见量。
据悉,为了解决会见难,上海市看守所从硬件上进行改造。去年,全市各监管场所共有109间会见室,而今年升级为210间,比过去多了近1倍。此外,看守所内空闲的提讯室也可以作为律师会见的场所使用。根据相关法规,为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案部门在讯问期间,提讯室必须全程开启录音、录像。在作为会见室期间,这些设备将会全程关闭,确保律师与当事人能够“畅所欲言”。空闲提讯室作为会见室使用,在全国也属于独创。截至7月,今年律师会见量同比去年增加了35%,看守所的问卷调查显示,95.3%的律师对于会见室的条件表示满意。
因为种种条件改善,大大提高了会见的效率,目前律师等候少许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就能进行会见。据介绍,看守所统一了全市律师会见时间,每天早上8点30到11点30以及下午13点30到16点30都可以会见。和以往必须在“工作日”会见不同,考虑到一些外地律师来上海不易,看守所365天都安排会见,取消了以往的“工作日”的概念。
这一变化让很多律师明显感觉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方便和友好,不少律师在微博上大赞“上海在解决会见难方面,是动真格的了”。
律协会长:这是历史性的突破
9月4日下午,上海市局监管总队正式向市律协聘请市律协副会长、维权委主任邵署范、市律协纪律委主任蒋信伟、市律协纪律部主任黄嘉为作为特邀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可以随时到上海各个看守所进行明察暗访,所提出的意见,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这是市局监管总队首次聘任律师担任特邀监督员,也是市局监管总队与市律协协作解决会见难的又一个积极信号。
“会见难一直是历史上的老大难问题,没想到这半年来有了颠覆性的改变。”上海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当天在会议上有些激动地谈及自己的感受,他用感动和感激来形容自己的心情。他说,虽然律师与公、检、法、司部门是执业共同体,但确如很多律师感受,在实际工作中,律师经常感觉到一种无奈和无力。去年新修《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市局监管总队主动与市律协联络,积极沟通解决会见难的问题,让很多律师感动不已。去年12月,双方共同签订《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作协议》,约定建立日常沟通机制。
通常所理解的监管工作因其特殊性,似乎是保守、封闭、刻板的。通过去年一系列频繁交流、沟通、协作,双方最终签署了《合作协议》,为今后的合作开启了新的空间。
上海市律协将此次合作作为改善本市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历史机遇。随着双方多次沟通,听取了很多律师的意见后,市局监管总队在土地资源和房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螺蛳壳里做道场,努力分割出更多的会见室,建立会见网络预约平台,完善会见机制……种种主动作为实现了目前律师会见的便利场面。“上海不再有会见难!”这句话可以让双方都自信地说出来。
“驻所律师”阻击“黑律师”
众所周知,看守所有“驻所检察官”,从今年起上海看守所将试点“驻所律师”,这也是在解决会见难的基础上,延伸出的律师法律服务,强化公安监所“法制文明窗口建设”。这也是今年市局监管总队与市律协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试点工作。
“我手上有些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可能不是嫌疑人,该怎么办?”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介绍,得到亲友因犯罪被刑拘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就想找个“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在本市一些看守所周边,曾经活跃着这样一批“黑律师”,他们在看守所周边私设办公场所,甚至根本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却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
“很多当事人家属得知亲友被抓后,往往会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由于案件尚处于初步侦查阶段,很多情况不明晰,这时家属特别需要法律方面的服务,这时这些‘黑律师’就粉墨登场了。”记者从市律协工作人员处获悉,这些“黑律师”、“黑代理”正是利用当事人家属急切的心理不正当地揽案源,其中不乏坑蒙拐骗。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三类”案件,律师会见时只须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记者了解到,一些“黑律师”甚至根本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委托书便要求会见,甚至有人当场手写一张“委托书”,在委托人一栏上自行签上当事人家属的姓名。今后,律师进入看守所进行普法教育、接受法律咨询时,也会将这些情况告知当事人及家属,缓解他们的紧张情绪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委托。
“这半年来我们的确感受到看守所明显的变化,双方多合作可以构建更好的法制文明环境。”做了多年刑辩律师的朱薛峰律师深有感触,他跑过上海所有的看守所以及外地的很多看守所。现在他担任律师驻所试点长宁工作小组副组长,经常参与看守所的法律咨询与工作互动。目前全市在长宁、虹口、宝山、杨浦、松江、青浦区的6家看守所内,组织一批从事刑事诉讼经验丰富、执业操守良好的律师,对在押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为在押人员家属、罪犯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目前每周设立一天律师咨询日,这一天多是家属来探望等人流比较集中的日子,有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驻所律师咨询。朱薛峰曾在长宁看守所做了一次法律讲座,没想到在押人员的咨询非常踊跃,到活动结束问题也没解答完,可见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增强。
同时上海市律协也明确,律师在这一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解答法律咨询、安抚当事人情绪,不得发生妨碍侦查的情况,也禁止在看守所接受委托。这项工作,不仅拓宽了对被羁押人员法律援助的渠道,有效保障了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而且有效化解被羁押人员及家属的疑虑。同时,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有效疏导了被羁押人员及家属的负面情绪和极端思想。此外,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执业环境,有效打击了不规范、乱承诺的街头代理刑事辩护行为,现在看守所周围的“黑律师”“生意”难做。
阳光监所
“外界对看守所有很多猜测和误解,我们并不希望处在这样的被怀疑中,做阳光监所才是我们的愿望。”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表示,通过解决律师会见难也是向外界展示看守所管理的一个窗口,只有自身的工作做扎实了,就不怕给外界看。
据悉,以前律师会见难主要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并不是看守所使“绊子”。新修《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这一问题迎刃而解,律师只要具备相应的证件,监所就尽快安排会见。
据悉,不仅律师会见难解决了,同时上海看守所今年还大力推进了留所执行刑罚家属的视频会见。一些家在外地、亲人生病等各种原因难以赶到现场的亲友,根据申请,看守所审批后可安排双方进行双向视频、语音会见,沟通情况,就跟现实中的会见一样。除了“双向会见”,还有一种方式是“单向会见”,根据相关情况并经批准,家属到看守所之后,监所会播放实时视频,家属可以跟着摄像头了解在押人员在监所内的真实生活情况。
“我们的工作是安全监管,同时也要积极创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表示,今后在这一方面依然会不断探索,唯如此,才能与上海法治文明的快速发展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