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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瓶颈:创新难 服务低

2013-08-13 14:00来源:金融时报字号:小

    城镇化是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并得到了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其中,地方小微金融机构在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多方面给予了重要的支持。

    笔者调查发现,小微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筹集成本过高及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使其难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同时也制约了其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向纵深推进,微型金融活动获得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扶持“三农”、小微企业的生力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较2011年末增加1798家;实收资本5147亿元,较2011年末增加1829亿元;贷款余额5921亿元,较2011年末增加2007亿元。这些金融机构在满足小城镇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小微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较低、机构设置不合理、风险控制能力差的问题,从而阻碍了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一方面,部分小微金融机构对市场的调查不准确,没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再加上信誉度不高,使其筹集资金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业获得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并且融资难度较大,成本比较高,资金短缺的“瓶颈”较难解决。虽然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普遍有增资扩股的意向,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资本金有限,且增资扩股的审批比较严格,后续资金缺口弥补难度大,限制了信贷放大效应。

    特别是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小微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制约了服务城镇化发展的能力。城镇化的发展需要有活力的小微企业的支撑,但是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自身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本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晰、盲目追求扩张、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内在缺陷,造成难以识别有效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贷款风险偏高。同时,缺少一些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外部政策配套措施,激励机制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抑制了小微金融机构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要想服务好地方经济,首先要解决小微金融机构资本金不足问题。比如,设立特色化的投资基金,提高机构的增资能力。同时,允许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引入优先股股东,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县域范围内小微金融机构之间可以进行资金调剂拆借;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准许小微金融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增加小微金融机构的银行融资比例。

    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外部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一系列适宜小微金融机构经营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积极出台财政风险担保及补贴与损失补偿激励政策,使小微金融机构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中放开手脚,确保其成为支撑地方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主力。

    另外,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银行提供的传统信贷产品以抵押贷款为主,通常需要一定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国债等有价证券作为抵押或质押。而小微企业通常因为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品,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小微金融机构应在业务对象缺少抵押品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在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控制好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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