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发布《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时表示:“要促进小微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其能够通过正常经营获取必要的利润。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是逐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放开利率的管制。”
“我们本次调查旨在从融资创新角度切入,关注真小微企业。样本数据约一半为早餐店、复印店、理发店等资产在100万元上下的微企业;另一半是小型企业。”巴曙松说。他认为,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小微金融机构应聚焦小微企业的客户定位,走与大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但是规定实施以来,小贷公司尚无一家改制为村镇银行。”巴曙松说。对比《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两份文件,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在许多方面高于投资者直接申请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
他认为,这种看似正向的引导实际上反向封堵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道路。“有必要在坚持 只贷不存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其他制度限制参数,让真正在实际经营中表现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晋级为村镇银行,提升其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的能力。”巴曙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