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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假争议:节后连续8天上班是否合法?

2013-01-24 08:16来源:508job字号:小

    2013年的第一个假期已经过去了,人们在期待的同时,也面临着节后的8天上班工作,因为8天的上班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一周至少要休息一天的规定,所以才造成了许多人对于元旦休三天,上八天班的节日恐惧症,那么出于这个疑问,我们一起来征求下相关法律人士给予我们的答案。

    律师韩甫政表示,“虽然节假日安排不能做到让人人都满意,但首先不会违法”,从尊重民意的角度讲,对于节假日的安排,有关部门其实可以采取类似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日前,他以一名公民的身份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建议予以修改,并希望得到回复。

    但也有专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并没有违反《劳动法》,更没有“剥夺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法定休息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仅仅是进行了调整,具体表现为前移或者后挪了,并没有被剥夺,“通俗来说,只是调休,而调休并不违法。”

    以下有三个观点:

    1.一个礼拜连续工作,违反了劳动法

    韩甫政表示,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他认为,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虽然《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可以延长,但必须是《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自然不能设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情形。”

    2.特殊情况下的节日安排不会违法

    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并没有“剥夺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法定休息权利”,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仅仅只是进行了调整,具体表现为前移或者后挪了,并没有被剥夺,而调休并不违法。

    虽然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3年放假安排作息的,并不都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但是《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表明,虽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合理调整,但需保证“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3.不违法,但企业可结合情况做调整

    事实上部分企业微调了元旦的放假时间,有的安排员工12月31日休年假。仕达利恩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高雪琴表示,公司70%员工来自外地,以往元旦回家的人也不少。考虑到这些情况,31日请年假完全可以理解。有的将29日(周六)的放假调到31日(周一),即29日上班,12月30、31日和2013年1月1日放假,之后按照正常的一周作息来安排。乐金化学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务人事部长王永红说,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员工的接受程度,“动最少的天数,达到最好的放假目的。”

    如果有些人需要回家,需要和家人一起旅行,是完全可以和公司进行一个调整放假时间,但这样的调整后上班的时间长短,就并不会涉及到违法上了。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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