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深交所昨天发布实施《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股票已经终止上市的公司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恢复上市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而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11月30日深交所发布相关的征求意见稿,经过吸收市场各方有关意见和建议,日前做出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所有退市公司,包括“老三板”公司。二是为防止恶意炒作,在审核重新上市申请时,增加了对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予以关注的内容。
在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的修订方面,鉴于退市整理期公司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已经处于重组中的公司,可选择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继续筹划或推进重组进程。
为避免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退市整理期事项的时间过于仓促,“规定”增加了暂停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重组时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要求。
另外,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还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而且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