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争端大幅度升级,已经将中日经贸战推上了决策者和民众选择的前台。我国有能力让日本在经贸战中付出较大代价,但在实施对日经济制裁时,我们需要周全考虑、设计制裁原则、目标、终结、领域、方式,以便实现成本最小化而收益最大化,避免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可以确定的是,中国有能力通过贸易制裁给予日本较大损害,而使自己付出的代价小于令日本受到的损害。因为中日双边贸易在两国各自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已有明显差异,日本对中日贸易依存度成倍高于中国对中日贸易依存度。从货物贸易总体而言,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趋向下降。1993—2003年间,日本一直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但于2004年被欧盟、美国超越,后来又落到东盟之后。
2002年,中国对日贸易1019亿美元,占当年外贸总额的16.4%;对日出口484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4.9%;自日进口535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的18.1%。2011年,中国对日贸易3429亿美元,占当年外贸总额的9.4%;对日出口1483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7.8%;自日进口1946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的11.2%。
相反,2011年日本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分别为8227亿美元、8543亿美元,按日方统计数据,对华出口已占其出口总额的19.7%;按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计算,自日本进口已占当年日本出口总额的23.7%,对日出口则占当年日本进口总额的17.4%。这样一种不对称的依存度,且中国对日出口少于自日本进口,决定了中国有能力让日本在两败俱伤的经贸战中付出更大代价。
同时,如果在对华直接投资中受阻,正经历着艰难转型升级和重新布局的日本产业生存发展前景将受到较大损害。生产成本和技术革新的变化已经使得曾经是日本制造业骄傲的家电等产业陷入全行业亏损的窘境,需要通过转型升级和向海外重新布局来摆脱困境。而在承接日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方面,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所有工业门类的国家,中国在国内市场规模、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方面的优势,不是其他热门新兴市场和大多数发达国家所能比拟的。
进一步地看,中国作为一个在大国之中经济增长率、进口增长率最高且宏观经济稳定性数一数二的国家,绝大多数志在称雄全球市场的产业或企业,如果不能打入中国这样一个高成长大市场,就必然意味着其占据全球行业前列的梦想破灭。关于这一点,看看康师傅和旺旺如何通过早早投资大陆而跃居台湾岛内食品行业前列,看看雪孚集团等德国老牌工程机械厂商如何因为1990年代与中国企业合资失败而在10余年后的今天沦为中国工程机械企业收购的标的,就不难理解。同时,经过去年的破坏性地震和由此而来的客户、市场份额等损失,许多此前不愿意向中国转移生产的日本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也已经不得不考虑至少向海外转移一部分生产能力,他们越发难以承受被中国这个数一数二的投资地点拒之门外的代价。
在实践中,中国对日本发起的经济制裁已经给日本造成过重大杀伤,从而迫使对方自律。在2001年“大葱之战”中,由于日本单方面对中国大葱实施紧急出口限制,中国宣布对日本汽车、手机等机电产品进口加征100%报复性关税,就导致日本相关产业阵脚大乱,日本着名工程机械厂商加藤公司此前从未裁员,在那次制裁中也不得不突破了这道底线,该公司与厦工集团酝酿中的合资也宣告泡汤。
作为全世界数一数二的出口大国、进口大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大国和迅猛崛起的对外投资大国,我们在选择对外经济制裁时,可以从货物贸易进口、货物贸易出口、服务贸易进口、服务贸易出口、外资市场准入、对外融资与对外直接投资等多个方面选择。根据中日两国各自的比较优势,在选择对日经济制裁的领域时,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货物贸易进口。进口能力就是权力。一般情况下,一国作为最终消费者进口的数量越大,该国由此掌握的对出口国的潜在影响力也就越大,因为出口国企业和政府为了保住这个重要市场,往往会不得不接受进口国的游戏规则,有时甚至会不得不接受与本国法律抵触的进口国司法制裁。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两年美国市场上的“丰田质量风波”中已经见识得非常充分。
正因为如此,鉴于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进口大国,近10年来进口年均增幅高达全球进口年均增幅的两倍多,持续的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和全世界最高的外汇储备又赋予中国可持续的巨大进口能力,全世界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国家寄希望于对华出口,我国通过进口渠道影响其他国家的能力正在日益增强。
鉴于中国是日本名列前茅的大出口市场,2011年中国自日本进口高达1946亿美元,即使按日方统计数据,当年对华出口也已占其出口总额的19.7%;因此,抵制日货进口、特别是有选择地抵制亲极右势力的日本企业产品,能够对日本造成较大杀伤力。但这种抵制主要应当集中于日本消费品,特别是有选择地抵制其控股股东、高管反华亲极右势力的日本企业产品,不宜盲目抵制日本中间投入品和生产设备,除非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合适的替代货源,以免误伤我们自身。
货物贸易出口。在这个方向上我们可做的不多,因为我们对日出口绝大多数产品可替代性较高,限制对日出口等于是向竞争对手拱手让出市场,给正经历出口困境的企业火上浇油。
在2011年对日出口总额1483亿美元中,最大的4个项目依次是: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540亿美元;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263亿美元;贱金属及其制品,102亿美元;杂项制品,79亿美元。稀土这种中国控制国际市场较大份额的战略资源,是最合适的限制对日出口产品。
服务贸易。最合适的突破口是减少赴日旅游。我国出境旅游增长极为迅猛,备受各国重视。2006—2011年间,我国居民出境人数从3452.4万人次上升至7025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人数从2879.9万人次上升至6412万人次;在《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旅游服务支出已从上年的548.80亿美元猛增至725.85亿美元。减少赴日旅游,对日本旅游及相关产业打击较大。
中国无疑应当坚持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但能战方能言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斗争的准备和勇气,而经济制裁手段无论如何比真枪实弹的战争要温和得多。在这类争端决策中,中国无需顾忌什么“世贸规则”之类而自我束缚(尽管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利用“世贸规则”之类的旗号以占据“道义制高点”和话语权)。“世贸规则”是为和平相处的国家间调整经贸关系用的,对于敌对的国家间关系,“世贸规则”就只不过是空气。
我们永远都应该尊重、平等对待一切愿意与我国和睦相处的国家及其国民,但作为大国国民,我们需要记住,在现实生活中主导制定国际规则的是大国。尽管如此,中国仍然需要时刻牢记,无论我们经济发展到了何等水平,我们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资源都是有限的,必须用在效益最大的地方,容不得浪费,而且必须防备始料不及的副作用。因此,尽管我们应该积极思考、探索如何运用经济制裁手段,但我们不能滥用这一工具。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汲取美国的教训。美国是20世纪以来全世界使用包括出口管制在内经济制裁手段最多的国家。在1914—1990年间的116起国际经济制裁中,美国主导的就有77起;在冷战结束后至2007年新增的80多起制裁案例中,美国参与的就超过60起,涉及全世界一半以上人口。
滥用贸易制裁工具令美国蒙受了多方面损失,不仅冷战后经济制裁频发与西方标榜的“民主自由的胜利”背道而驰,把一半以上的世界人口打成经济制裁受害者,更严重违反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严重损害美国自我标榜的道义形象“软实力”,而且实质上将美国自己放逐于许多有利可图的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