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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单国新标10月执行:先验货后签字

2012-09-04 14:13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字号:小

  同样一张快递运单,不同的公司在背面约定和职责却有不同,有的小快递公司甚至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消费者往往会疏忽在正面签了字,而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民事纠纷。

  不过,此类情况今后将会被彻底杜绝。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快递运单》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各家快递公司的运单将统一格式,结合此前出台的《快递服务》国标,快递行业将日益规范有序。

  义乌某快递公司知情人称,目前国内各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均由自己制定,基本内容大致一致,但背面的具体条款略有不同,这主要集中在未保价的赔付标准上。

  在顺丰速运运单背面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中看到,“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而在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使用须知上,未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

  这样看来,如果消费者在寄送贵重物品快递时没有选择保价邮寄,那么万一造成损失,所能获得的赔偿仅仅是运费的几倍。

  “快递运单不仅是用户与快递公司之间的一种有效的格式合同,也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重要单据。”义乌市快递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徐焱介绍,之前各家快递公司的条款确实有所不同,对此也造成一些争议。

  义乌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他们共接到物流快递相关投诉42件,其中大多数涉及消费者因寄送物品丢失或损坏而得不到合理赔偿。“由于在赔付的具体标准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一般消费者只能获得运费3~10倍的赔偿。如果寄送电脑、手机、古董等价值较高的货物发生丢失,赔偿让人很难接受。”义乌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

  未保价物品的赔付只有运费的几倍,对于这样的状况,业内很早便在呼吁国家统一标准的出台。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快递运单》国标实施后,将使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递物流企业运单以同样的面孔出现。尤其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在更规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的赔付标准或将终结。

  而事实上,今年5月相关部门还公布实施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快递的收寄、内部处理、投递、查询、投诉与申诉、赔偿、例外情况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而在消费者关心的赔付一栏里,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都有相应的赔偿要求。例如,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此外,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此外,《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还对快递的收寄过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快递验收环节,一般情况下,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先验收再签字。另外,如果商家和快递公司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提供验收服务,也可以先验货后签字,这对义乌网商提升服务质量、保持竞争力将带来一些帮助。

  徐焱认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经营,肯定是一件好事。”

  他说,作为物流中心城市的义乌,快递物流日均出货量达40万票,一年累计出货量超过1亿票,面对如此庞大的快递运量,义乌的快递物流行业会尽力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就上半年42件投诉的数字而言,义乌的快递物流投诉比例相对较低。不过,随着《快递服务》、《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今后各家快递公司的条款将逐渐统一,快递公司的自我约束尤其重要。

  他认为,快递行业新国标的出台,将对义乌中小快递企业影响较大,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对于申通、圆通、韵达等大企业而言执行程度早高于标准,影响不大。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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