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河北省邮政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快递企业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业务流程、用户投诉、损失赔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
《条例》要求,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如果快递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与《条例》违背的内容,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诉和举报。也就是说,以后市民如果碰到快递方面的“窝心事”,也有据可依,可以为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