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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将设置户外广告发布“禁地”

2012-06-07 10:02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小

  在城市中,户外广告设施无处不在。因此,重视和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维护工作,显得至关重要。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对此提交审议了《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户外广告设施应对恶劣天气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修订草案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巡查机制,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草案规定,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使用权益的;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树木、占用绿地或影响园林景观的;以及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等,这七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发布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要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闲置的,要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城市里花花绿绿的广告牌,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这道风景有了破损或设置杂乱无章,就会影响到市容。修订草案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要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另外,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要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要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设置权。利用非公共场地及其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商业、工艺广告设施,其业主或者管理者可通过协议委托进行设置权的统一拍卖。经批准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权限不得超过五年。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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