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规定,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悉,开家政服务公司的李阿姨在税局公告栏里看到一条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于是向税管员咨询此项优惠政策。
税管员介绍,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指引及服务措施》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一是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三是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只要家政服务企符合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而且要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备案等条件都可享受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