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以图书为广告载体,可以在图书上做广告的新模式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热议。那么,中国书媒广告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市场前景将如何呈现呢?
具体来说,书媒广告是以图书作为广告传播的媒介,在图书的封二、封三、封底、书签、勒口、插页、腰封等部位,或在书签、书皮、书兜、购书发票上,或通过书籍快递、上门投递等方式,把与本书内容不强相关但受众群体为本图书潜在读者的有针对性广告的广告形式。
现在很多从事书媒行业的小公司,对书媒的理解非常狭隘,甚至认为,只要广告印刷在书上,才叫书媒广告,事实上,后二者,潜力更大,尤其是书籍快递和上门投递的过程中,更可以附带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广告信息,当然,一定要以客户可以接受的形式。
法律依据
在中国大陆,图书的确曾经不能随便刊发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总署1990年3月曾作出规定:“出版社可以利用公开发行的年鉴类工具书经营各类广告,其他公开发行的图书只准用来经营书刊的出版、发行广告。”但是,这一限令已于2004年8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由于这个市场并不大,活跃度也不高,所以很少有人关注这个市场,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书媒广告并不违法。
历史和现状
图书的出现早于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早在宋元时期,官刻、家刻等图书,常在书前、书尾,刻一牌记,记录堂号等内容。就其内容而言,已经具有图书广告性质。近代图书,在勒口、书后的插页等地也会有一些出版社的系列图书或即将要出版的图书信息,这也可算做图书广告。不过这种图书广告大多只是出版社的自发行为,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广告。据了解,开启国内图书登广告的先例早在2005年,当年上海音乐出版社就在《天才郎朗》《巴斯蒂安钢琴教材》系列上登过钢琴广告,每年图书广告收入近50万元。而据资料显示,世界上最早在图书上打广告的是狄更斯,他的小说中夹带了波斯阳伞、轻便印度橡胶靴广告。
目前国内经营书媒广告的企业非常少,而能够持续盈利的更少。据了解,只有两家经营书媒的企业是持续盈利的,一个是万榕书业,企业的老板本来就是出版商,拥有其他广告公司无法比拟的资源;另一个是共升传媒,共升传媒提出了商品载体广告的概念,并且是国内唯一一家经营商品载体广告的公司,拥有大量的非常独到的广告形式,和各行业的客户资源。比如共升传媒就与很多网上书店合作,在快递图书的包裹里,夹带极其有针对性的广告信息,还有在实体书店提供收银小票载体广告,形式非常灵活。
市场空间
“中国每年出版图书××亿册,假设每本图书利润1分来计划,市场总值为×千万”,如果有人用这个方式来算帐,绝对是不靠谱的,因为事实已经验证了,99.9999%的图书都没有做广告,以上的假设完全不存在。出版商不是傻子,广告公司也不是傻子,傻子也当不了作者,如果这个业务能转起来的话,没有人有理由不去做。到底是什么原因,限制了书媒市场的发展呢?我们以一本书的广告位价值为6分钱计算,那么,基本上,作者要分2分,广告公司分2分,出版社分2分,还不要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分成。以一本书25元计算,作者分成大约1.7元,出版社分成2元,对于作者和出版社来说,1.72与1.70和2.00和2.02,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尤其是,如果以2万本来计算的话,一本还算畅销的书,作者获得广告费20000×2分=400元,有多少作者原意为了这400元,把广告发布在自己花费了一年甚至几年心血写成的书上?可以坦白的说,有的大牌作家,即使没本书给他2角甚至2元,他都不一定同意。更要命的是,广告公司如果用这400元,来平衡项目策划、广告宣传、办公、出差、找广告客户、评估广告效果等等开销?不要说400元,就一本书的运作经费来讲,4万元恐怕都不够吧?除非有一个公司可以以极低的成本,汇聚所有的作者、出版、和广告主资源,但目前来看,还没有人可以做到。
发展局限性
看到图书载体价值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图书的局限性:畅销书每年就那么几本,大多数图书的发行量达到几万册发行量已经很不错了,而几万册的发行量分散到全国就不是很乐观。同时图书广告又必须考虑作者和读者的感受,广告设计制作能否赢得读者和作者的亲睐,是否让读者和作者反感。在美国,图书广告之所以不能大规模发展,很大一个因素是因为作者的反对,作家协会同图书出版商签订协议在图书中不能做广告。此外图书广告同图书内容必须有一定的关联性,这就大大缩小了广告主范围。再者,所谓“书媒”,实际上仍然是传统的纸媒,虽然有精准性的优势但毕竟无法同报纸、杂志相比,增长空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