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修改《著作权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在京召开。据悉,国家版权局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并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修改并于6月初再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修法还引起了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广泛关注。截至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涉及草案88个条款中的81个条款,其中包括备受音乐界争议第46条、48条、60条、70条关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和着作权集体管理等有关条款。同时,社会各界对国家版权局坚持开门立法、保持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秉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充分肯定,并认为是我国社会进步的表现。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通过一个多月的跟踪了解,对各种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确定了法定许可制度、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非专有许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以及着作权和相关权登记制度等重点问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官员,以及当日出席会议的28位修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在会上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草案中部分条款的再次修改提出意见并确定了进一步完善草案的思路和方法。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共1560份,涉及草案88个条款中的81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未提出不同意见。经过修改整理后,最新版本的修改意见将在6月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