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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全22世纪VSSOHO 南北地产版权大战

2012-05-15 11:12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字号:小

  商业地产的外观如同人的皮肤,近日,关于望京SOHO中国指责重庆“美全22世纪”项目建筑设计侵权事件沸沸扬扬。

  据悉,自5月10日开始潘石屹、张欣夫妇便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直言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美全22世纪”项目抄袭望京SOHO,并罗列了两个项目的对照效果图。潘石屹表示,要努力保护建筑的保护独特性和创造力。


美全22世纪的建筑效果图

望京SOHO效果图

  针对这一事件,SOHO中国认为,重庆美全开发的“美全22世纪”商务写字楼从建筑物外观效果图、销售现场所布置的沙盘及效果图,甚至是宣传视频、资料等都采用了和望京SOHO建筑完全相似的外形及内容。

  5月11日,SOHO中国旗下北京望京搜侯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设计方Zaha hadid limited,共同委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新浪微博向重庆美全置业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建筑物外观着作权的律师函》,称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展示及建设行为,属于严重抄袭委托人对望京SOHO建筑着作权的行为,要求其改变项目的外观设计,并在收到律师函后五日内,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重庆美全在针对此事发布的书面声明中认为,张欣及潘石屹所称美全22世纪抄袭望京SOHO与事实严重不符,其建筑设计拥有独立合法的建筑着作权。该公司拒绝接受望京SOHO、Zaha共同发出的对外观着作权的指责,同时保留对指责的追责权利。不过该声明也同时表达了愿与张欣、潘石屹及北京望京SOHO房地产有限公司沟通交流的想法。

  实际上,在房地产界,针对建筑设计的侵权案件并不多见。业内人士表示,建筑设计维权在国内很罕见,主要由于专业性太强,维权操作非常复杂。

  律师分析指出,建筑外观知识产权涉及三个方面:商标权、专利权和着作权。望京SOHO建筑外观是否通过有效注册而拥有上述三项权利之一,是界定被侵权与否的关键。具体来说:建筑可以在获得着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下,注册为商标,拥有商标权;由于其也是技术的体现,也可申请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而只有建筑物成为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时,才能享有着作权。针对重庆美全22世纪与望京SOHO建筑外观“相仿”事件中,只有望京SOHO对建筑拥有商标、专利或着作权的前提下,才能界定对方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SOHO中国一方的代理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瀚律师也坦承,目前法律的相关条文对于建筑设计的抄袭和侵权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基本上只能从图片和采集的主要建筑特征上进行裁定,而“最终法官会有一个相对大的自由裁定权”。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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