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创业不得不选择合作者的时候,我们选择合作。因为合作可以使项目很好的发展实施,合作可以使我们合作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强大。创业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涉及利益分配这一核心问题时,有限公司及合伙制公司中的领导者关系尤其复杂、微妙,稍有不慎,就有散伙的危险。
因此,在决定是否以合伙制形式创业时,应询问自己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是否能独自承担创业风险;
第二,自己想从合伙股东身上得到什么;
第三,自己与合伙股东之间的性格是否适合合作创业。
如果决定采用合伙形式,则应对合伙人的选择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第一,合伙人是否重信守约。重信守约是最宝贵的商业道德,也是合伙经营中的基本要求。如果在合伙企业中混入了不具备基本商业道德的人,很可能会断送企业的前途。第二,与合伙人是否志同道合。所谓志,就是创业的目标和动机,包括创业者的需求层次、创造企业的动机和目标。只有合伙人之间具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目标,并愿为之而互相配合,才能形成合作发展的最大动力。第三,与合伙人能否优势互补。若在合伙中各具优势,且优势互补,那么合伙中的个人均能有效发挥自己优势,同时还能产生单个人不具备的组合力量,加强整体能力。第四,合伙人是否德才兼备。合伙人的“德”与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密切相关,包括团结合作、相互尊重等;“才”则涉及合伙人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
此外,合伙经营、合伙创业还应注意一些基本的相处之道:如互相信赖、坦诚相见、取长补短、利义并重等;并善于处理矛盾,实行自我检讨、回避退让、求同存异和冷处理、模糊处理等准则。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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