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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曝黑幕:培训机构合同非法设限

2012-04-19 10:38来源:长江日报字号:小

  去年以来,宝丰工商所接到14起关于教育机构培训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寒暑假期间,大多是“坑”了家长。昨日,网友“cynthia205”@本报官方微博“微维权”栏目称,自己的亲戚苏女士在航空路附近一培训学校报名上英语学习班,上课后觉得学校不正规想退回剩下的学费,被以超过申请时限为由拒绝。

  “cynthia205”称,去年10月苏女士在航空路“韦博国际英语培训学校”交了22800元培训费,为此贷款8000元。上课后,学校要求她到网上自己下教材,苏女士认为这样很不正规,要求退还剩下的学费,但韦博方面称合同中明确规定:“学员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填写《退费申请单》申请退学,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的,不再受理”,拒绝退款。苏女士很愤怒:“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人提醒我注意这些,只是催我交钱。”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该条款片面强调培训机构的权利,造成消费者违约容易退款难,责令校方退款。在支付银行利息后,苏女士最后拿到21620元。

  去年初,周先生为小孩报名宝丰路阿斯顿英语培训学校,上课期间校方突然宣布调整课程时间,这与周先生给孩子所报的其他班发生冲突,只好要求退款,却被校方以合同规定“第四次课后,不能退费”为由拒绝。工商部门认为,阿斯顿擅改课程在先,合同条款明显偏向培训方,要求其退还未上课程的钱款。

  据宝丰工商所所长吴勇介绍,宝丰路、航空路附近中小学云集,是培训机构必争之地,和苏女士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少,纠纷主要集中在夸大培训效果、和学员签“霸王”合同、随意更换授课老师等问题上。为防止上述问题,去年9月底,市工商局专门出台《武汉市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培训机构证照、教师、学费、学时等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但在宝丰工商所辖区内的19家教育培训机构中,没有任何一家使用示范文本,仅有6家使用自制的合同。

  目前,各教育机构使用的合同五花八门,但在涉及培训方的违约责任时,“默契”地自动忽略,避而不谈培训方式是否科学、擅自调换老师等敏感问题,对消费者退款却设置重重门槛。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报名前一定要了解培训机构有无资质,不要轻信宣传单。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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