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到今年1月底,小赵在某汽车品牌的4S店服务部工作,每月工资虽不固定,大致数目在5000元左右。2011年8月,公司开始实行绩效考核机制。由于服务行业的工作性质,该公司设立了电话回访机制,由专人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客户对服务人员的打分情况,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如果不合格项目总数超过20项,则每项增为罚款200元。
小赵说:“公司有书面的规定,给员工看过一遍,我们觉得不太合理,但公司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小赵说由于考核成绩不理想,经常被扣工资,最多的一次扣了3400元。小赵认为公司罚款太多不合理,于是提出辞职。目前,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昨天,小赵拨打职工服务热线12351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单位:底薪加绩效 好与不好客户说了算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实行绩效管理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我们是集团公司,我们的上级单位都在进行绩效考核。而且在初始考核阶段,公司实施的是正向激励方式,得分越高,奖金越多。在员工的水平提高上来之后,公司才开始实施负向激励措施,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负责人表示,公司在全国185家店中进行考核,如果他们公司进入倒数行列,厂家会对他们进行罚款,这也是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原因所在。
对于小赵的绩效考核成绩,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有客户反馈的录音,考核成绩完全由客户说了算,是客户打分的结果。“小赵曾经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处于末尾部,从公司的角度按说应该‘割尾巴’,但我们考虑到希望给员工机会,边考核边做培训,希望他能追赶上来,但没想到小赵主动提出辞职,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离职了。”
在该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中,该公司与小赵约定的工资构成是由基本工资1000元钱加上绩效考核工资组成。“绩效是对劳动成果的一种奖励,而不是罚款。不可能干成什么样,每个月都拿5000元钱。”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关于加班费部分,公司拿出了工资表,其中有加班费部分明细,认为是员工自己没有看清楚。“作为服务行业,客户不休息,我们就不可能休息,实际上客户是在休息日才来我们这里做服务。”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制度确实是6天工作制,但每天9点上班,5点下班,实际上每天工作7个小时,核算起来每个月8个小时的加班费已经在工资里了。
律师: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并无不妥
律师对此表示,企业制度允许有奖励和惩罚的制度,该公司认为对小赵不是扣罚工资,而是采用的绩效考核方式计算奖金,这种做法并无不合理之处。由于小赵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是1000元,绩效考核是浮动的,因此小赵将每月的5000元钱全部当做基本工资,认为绩效考核致使公司扣罚他工资的想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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