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奶粉并未提高税率
昨天网上关于进境物品完税政策调整后,携带进口奶粉超过200元就将征税10%的说法广为流传,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对此,海关总署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昨晚,海关总署发布说明称:2012年第15号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2年第15号,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罗列了二十多大类物品的税率。其中奶粉所在的大类税率为10%。
海关总署指出,关于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是: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据此,查询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发现: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本来就是要按照规定缴税的,而税率也是10%。也就是说,包括奶粉在内的进口食品、饮料,并没有提高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