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发展和普及的时代,软件产品的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地位,日前,黑龙江省工信委日前印发《黑龙江省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要求开发、生产者要遵循法律。《办法》要求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产品经营单位,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准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当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
二是严惩骗取软件登记的行为。以内容虚假的登记备案材料骗取软件产品登记的,黑龙江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软件的登记号、登记证书。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应当予以追回,黑龙江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将报国家工信部,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三是软件产品配中文说明等信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生产、经营者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