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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显示板等关税税率4月1日起调整

2012-03-26 11:59来源:北京商报字号:小

  据了解,我国将在2012年4月1日起将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据了解,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定。

  据悉,调整后,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将不再执行原先3%的暂定税率,而是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同时,除调整液晶显示板税率,为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我国还将对进口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和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执行10%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15%的最惠国税率;而进口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也调整为3%,低于8%的最惠国税率。

  这次税率的调整有助于我国摆脱彩电液晶市场对进口的国度依赖,同时提高国内市场产品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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