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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业体系势在必行

2012-03-06 09:28来源:大众日报 字号:小

  以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法律支撑”的原则,近日,国家出台政策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59岁的全国政协委员王树明是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市电信分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从去年开始,他就与几个和他一样肢体存在残障的朋友商量着开办一家养老院。

  2010年,王树明有机会去上海参观一家残疾人养老院,并在那里住了一晚上。“里面的设施、服务非常好。对残疾老年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养老的好去处。一到那里我就喜欢上了。”从上海回来后,他就萌生了在吉林建设一家残疾人养老院的想法。和几个残疾人朋友一商量,大家不谋而合,于是他们就决定投资开办一家赢利性的残疾人养老院。

  前期的筹建准备工作开始后,王树明发现,土地和资金成了困扰他们最大的难题。他们原以为国家会在民办养老院建设方面有不少优惠政策,然而他们发现实际操作起来并没有多少,建立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养老院的梦想依然很难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认为,养老产业是“朝阳产业”,紧盯着养老产业这块“大蛋糕”,大量的民营资本早已跃跃欲试。然而由于现有政策不够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相关职能和配套体系尚未建立,养老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发展障碍,使得民营资本还不敢贸然进入。“应该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消除各种政策性障碍,为民营资本提供广阔空间。”王林说。

  发展养老事业,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民营资本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建议,国家应积极鼓励非公经济参与社会养老公益事业,将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经营用地范围,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创建养老服务业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租赁场所费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减轻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以此促进民营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缓解社会养老服务压力。

  同时,国家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鼓励和倡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财力投入体制。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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