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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餐饮业对减税利好政策集体“沉默”

2012-02-28 16:27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不再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面对多至四成的结构性减税,武汉星级酒店和大小餐饮企业反应却出奇平淡……

  据了解,目前武汉对餐饮企业增收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征收,而对于增值税,则按月销售收入是否达到80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达到80万的一般纳税人,按利润的17%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收入的3%征收。

  以一份盒饭10元计算,假设每天可以卖出1000份,月营业额达30万。目前按照5%的营业税缴纳,其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1.5万,但若按增值税核定税率3%征收,只需缴税8737元,减税近4成。

  然而,餐饮企业响应度却不高,实施2个月来,武汉某城区,只有18户核定将外卖业务缴纳增值税。武汉国税部门相关人士解释,一方面经营主体掌握政策还有一个过程,另外实施“营转增”,需要餐饮企业在财务上严格区别外卖食品和堂吃食品,并分别向国税、地税申报账目,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一个调整过程。

  据悉,目前武汉在餐饮行业“外卖”领域试点“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障碍,即来源于一些大型餐饮企业,尤其是“外卖”比例已经较高的企业。有餐饮企业表示,新政在武汉试点中,可能同时出现税负“加减法”。

  理论上而言,会减轻餐饮企业税负负担。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表示,但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获益。特别是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营改增”就很难尝到甜头。

  作为一般纳税人,其无法按核定3%税率增收,而是以利润的17%征收增值税。名义上可用成本抵扣,但由于他们进货渠道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他们的税负负担将增加。因此,面对这一减税政策餐饮企业选择集体失语。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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