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苹果和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林旋风”引发的恶意商标争夺战,将“商标抢注”推向了舆论前台。事实上,商标抢注多年来早已屡见不鲜,国内国外皆有此类事件。追根溯源,这种行为发端于海外。在2006年就有报道称,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件每年达到上百起。世易时移,如今中国人反倒成了抢注商标的主角,以至于FACEBOOK未雨绸缪,已经抢先在华注册60多个商标,以防日后陷入此类纠纷。
商标抢注为何如此疯狂?道理很简单,不外是为攫取利益。被抢注的商标都有较大知名度,一般为名人名牌。抢注者可以借此知名度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打响免费广告,尽快抢占市场。更有投机取利者,职业专事抢注,继而高价向被抢注者转让或向他人销售。本质来说,与销售QQ账号、微博账号等无甚区别。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抢注商标是完全合法的。虽不违法,职业抢注者或恶意抢注者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对注册者是否“诚实信用”的考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抢注商标很难得到硬性约束。不过,商标法明文规定,商标自注册生效之日起,如果在三年内不用于经营活动,别人就可以申请此商标。这样,那些职业抢注者,如果在三年内找不到合适的“买家”,就有可能大幅“亏损”,而且在这一“行业”,有价无市的现象也司空见惯。
其实,换个角度讲,商标抢注风潮也可以提醒那些不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企业,从此意识到自身商标的价值,逐渐提升起整个企业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像FACEBOOK那样,看起来夸张的行为从长远看其实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那些热衷投机的职业抢注分子,就让他们为国家财政做贡献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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