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首次将推进服务业发展提上重要战略高度。为安庆“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绘制了一副蓝图,旨在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皖赣鄂三省交界地区的服务业中心,并提出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8%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2%的发展目标。
意见重点强调,将推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生活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不断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具体体现在五大战略举措中。
一、落实税收和价格收费优惠。
对新引进的国际五百强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来安庆市区投资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服务业设施,建成后产权不出售的,土地出让金可全额返还作为政府资本金参股,其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奖励;对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咨询、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内给予50%奖励;对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内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内给予50%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纳入市重点培育的服务业企业,可以参照服务业集聚区内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对宾馆服务业和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或逐步同价。
二、加强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
各类开发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以在一年内分期缴付。对民营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业、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土地出让金可作为政府资本金参股。
三、对于总投资超过5亿元或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的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统一、协调、有序的“一事一议”制度。
四、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和激励安庆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新兴服务业发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等。制定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大对第三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和融资风险补偿金,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公司)债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发、推广适合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