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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产品将减免税收

2012-02-16 16:54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近日,国家发布了《“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其中指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将于2015年基本完成。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并在信贷、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纲要指出,要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为民众提供服务,并促进公共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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