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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家公司因商标相似而发动诉讼

2012-02-07 15:18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王黎娟字号:小


四川三花的“峨眉EMEI”商标

  近日,媒体报道,四川省三花茶业公司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是因为双方的商标相似。

  四川三花认为,峨眉山公司所注册的“峩眉雪芽”商标,同自己的“峨眉EMEI及图”商标,“长的太像”。而峨眉山公司却坚称一直用的这个商标,有一定影响力。双方为这桩事,从商评委一直闹到法院。

  据了解,四川三花使用“峨眉EMEI及图”商标可以追溯到30年前,由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四川省茶叶分公司于1980年7月21日向商标局注册,后被核准注册,并于2006年9月28日被核准转让给四川三花。而“峩眉雪芽”商标,是2006年3月3日,由峨眉山公司商贸分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据悉,从2006年峨眉山公司申请注册开始,四川三花就向当时的商标局提出异议,鉴于这两个商标非常近似,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望重新裁定。

  去年4月13日,四川三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峨眉山公司答辩称,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具有显著性,被异议商标已成为中国绿茶的知名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去年4月18日,商评委会复议裁定,认为三花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四川三花不服,告上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并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四川三花在起诉中称,记录和记载可证明,“峩眉雪芽”在唐宋时期已成为一类特定的茶名,用作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被异议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且峨眉山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峩眉雪芽”的知名度,也不能证明“峩眉雪芽”能够起到标识来源的作用;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两家公司目前一直在为商标的保护而不断努力。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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