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遭遇寒冬。广东省为了推动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早已酝酿出台各种措施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近日,即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据了解,该措施涵盖了财政、税收等方面,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目前面临的突出困难。
其中,在税费方面普遍减免了两成,以减轻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负担。具体的减税优惠措施有:一是国税局、地税局将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该措施还明确了相关的免税优惠措施,该省将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与日营业额500元的标准。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的养老保险金缴纳上,广东省也提出来相应的优惠措施,即对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6个月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另外,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地区的中小企,其缴费比例可逐步降至15%。
广东省出台的地方措施,对于促进本地中小企业的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