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的市场价格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企业的规范发展。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运用法律规章来调节企业和市场的秩序,据悉,该办法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接受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台账,按照规定报送价格监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者拒报,不得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指导,开展免费业务培训,无偿提供所监测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价格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贴。价格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价格监测、调查时,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办法》还对价格监测报告数据的分析、使用以及对虚报、瞒报、迟报或者拒报价格监测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山东省价格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科学有效地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省政府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