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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法律公证 山西颁布十条禁令

2012-01-16 14:57来源:山西新闻网作者:蒋玮字号:小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省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提升执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山西省司法厅公布了“十条禁令”。

  据悉,这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包括:

  严禁私自出具公证书;

  严禁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严禁超执业区域,超业务范围办证;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

  严禁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严禁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以公证员名义办证;

  严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严禁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严禁在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冷漠生硬的态度,推诿、刁难的现象。

  “十条禁令”的颁布将会促进山西省法律公证事业的发展,为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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