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在社区服务方面是有相当优势的。
我国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并规定律师可办个人制律师所,自此以来,江苏省积极发展个人律师事务所。据了解,至今全省个人律师事务所已有150家,南京市个人律师所也达到了40家左右。
律师介绍说,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成立方式灵活,能够解决西部地区因律师数量少不能成立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二是能满足普通百姓日常的法律需求。三是减轻律师负担。
还有,由于实现了“个体负责制”,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的社会责任心更强,效率更高,管理体制也更加灵活多变。同时,个人律师事务所多以创办律师个人的姓名命名,这就将事务所品牌与律师个人的信用和声誉合二为一,更容易形成各种专业的特色服务。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既是国家律师制度的内在需求,也是行业竞争加剧的表现。江苏省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让我们认识到个人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发展的必然,值得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