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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淘:浅析地方政府之“户外广告新政”

2012-01-12 09:34来源:考试吧字号:小

《亚洲户外》主编黄淘

  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足以吸引人们眼球的大尺寸户外广告牌无疑是企业主们的不二选择。然而在过去的2011年,中国户外广告业经历了从年初就开始的“户外广告新政”的影响。随着这股“新政风”在全国各地的席卷蔓延,户外广告业可谓经历了一个并不平静的年份。

  那么,“新政”背景下的户外广告业发展,在新到来的2012年又将呈现出怎样的情形呢?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亚洲户外》主编黄淘,并共同探讨和解读了“户外广告新政”的深层次内涵。

  记者:您认为地方政府的“户外广告新政”对户外广告公司的运营及广告行业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黄淘:地方政府的所谓新政,实质上是在新的形势下以新的理由或新的方式依旧整治户外广告的旧政,很多地方前几年已经整治过多次了。各地整治的理由大同小异,如果综合起来看,难免给人以为了整治而整治的感觉。这种所谓的新政,严重伤害了各地户外广告公司的感情,人为地打乱了一个地区整个行业原本正常的经营活动,阻碍了有抱负的企业对本行业的深度投入和专业提升,也损害了政府自身的形象。

  记者:地方政府出台“户外广告新政”强调目的是整顿户外广告行动,是为了改变目前混乱的管理形态,请问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黄淘:地方政府的说法,是很牵强的,不负责任的。如果出现混乱,其责任首先应该在政府这一方,因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是政府制订的,每一个牌子也都是经过政府审批的。那些没有经过审批的所谓非法广告牌,要么是政府故意不作为、不予审批造成的,要么是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结果。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在整治前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应该尊重户外广告发展规律,首先科学地拟订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然后再根据大家认可的规划予以整治。这样的整治,有理有据,其目的不言自明,行业就会主动配合,以后也就不会再混乱了。

  地方政府明明能够管好、原本不应该出现混乱的户外广告,为什么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整治一番呢?除了一些地方父母官们的人治意识在作祟外,背后最根本的还是利益问题。审批每一处户外广告,除了公开的财税收入外,背后的人情世故、灰色交易足以让一批又一批的审批官们风风光光。所以,根据上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改审批制为备案登记制,是户外广告长期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

  记者:针对“户外广告新政”,有的户外广告公司甚至提出了“死的是中小企业,活的是垄断公司”的观点,您认为新政的实施会不会使地区户外广告业重新“洗牌”,导致一些没有实力的中小公司死亡,而存活下来的都是有着强大背景的公司呢?

  黄淘:整治、尤其整治后面的拍卖,剥夺了当地绝大多数广告公司的发展机会,使有政府背景、或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是明眼人都心知肚明的。

  记者:对于地方政府停止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收回所有户外广告牌,进行拍卖,并且从中获取40%利益,您是怎么看待政府这一行为?

  黄淘:地方政府统一拍卖,强行分配广告资源,已经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法则,再从中收取40%的利益,那就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明显地与民争利嘛,于法无据,于理不公,这是要激起民愤的。希望地方政府三思而后行,依法行政,文明施政;更希望中央政府通过完善立法,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强权与霸权。

  记者:作为关注广告行业的媒体,您认为广告协会对这次户外广告新政引发的争议应做出哪些积极、公正的呼吁?

  黄淘:此次事件给了广告协会施展自己影响力的一次机会。建议协会迅即行动起来,组织行政法律方面的专家研讨,明辨地方政府户外广告新政的是与非;组织城市发展与广告方面的专家座谈,论证城市发展与户外广告的和谐共生关系而非矛盾对立关系,找到宜居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中户外广告的新使命;编写改善户外广告监管方式、稳定户外广告发展空间的专题报告给国家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倡议修改《广告法》,要求以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制代替审批制,要求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立法权交由省级人大而非县级以上政府。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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