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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九条措施规范律师阳光执业

2012-01-04 15:06来源:法制网作者:徐伟字号:小

  媒体金融报道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重庆市律师协会近日出台了《全市律师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在全市律师行业推行“阳光执业”。

  通过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广大律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促进全市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的执业理念,积极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切实践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同时严格处理不规范代理的行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产生代理行为及履行代理职责的重点环节予以明确,包括法律服务合同的使用、收费标准及程序、履行代理职责的基本要求等问题;保障律师正确履行代理职责的一些措施,包括阳光信息平台的建立、建立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投诉查处问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工作措施。

  还建立法律服务诚信首告制度。这条措施主要围绕解决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未提前告知风险而与委托人产生纠纷等问题。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此项制度,使委托人在委托前,能对该委托事项各方面有更清楚的认识,既能避免律师与委托人间因沟通不及时产生的误解、纠纷,更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从而使法律服务得到更好的效果。

  张晓涛解释说,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并非必须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有些案件在诉讼后也不一定能达到委托人理想的效果,如果不提前告知风险,就容易引起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对此问题,我们强调律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人委托申请之后,决定受理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收取费用之前,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的可诉性、举证不能、执行不能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并由委托人签字认可。

  阳光执业九条措施中明确规定坚决禁止隐性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承接案件来源的审查,防止不具备法律服务资质人员暗中接受案件委托,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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