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等手段,推动约17000家企业5年内节能2.5亿吨标准煤。
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1年12月30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