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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与香港企业争夺“e路航”商标权

2011-12-28 11:32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陈伟华字号:小


“e路航”商标权的争夺

  商标是企业的代表,商标的保护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推广。近日,媒体报道称GPS行业的知名商标“e路航”(eroda)陷入了商标争夺的战争中。

  据悉,广东远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已拿到该商标的排他性授权,其他公司再使用“e路航”属非法侵权行为;但是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针锋相对地表示自己享有“e路航”商标权。

  昨日,广东远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已与橡果科技信息(上海)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发布联合声明,自2011年12月13日起,橡果信息授予广东远峰在中国大陆地区除电视购物、银行渠道、目录销售渠道外的其他全部销售领域,对“e路航”商标、“eroda”商标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远峰可以再授权他人使用,并可独立追究涉嫌商标侵权者的责任。

  广东远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近期发现市场上有企业、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变相使用“e路航”、“eroda”商标,已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并构成侵权。这些活动可能涉及民事责任甚至刑事犯罪。

  知情人士透露,远峰从橡果信息手中拿到“e路航”的独家授权,花费了高额的成本。在经济并不景气的时候,舍得花血本的远峰目的并不简单。“拿到这个牌子,让远峰从幕后走向了台前。但远峰的目的不是这么简单。有了这个独家授权,今后远峰可以在授权给其他厂家的时候,要求对方采用远峰的技术方案,远峰将在中国GPS行业中地位更加稳固。”

  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声称,自己最先在香港注册了“e路航”商标,他们认为,根据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华锋在大陆应该拥有商标优先权。此外,华锋在大陆也注册了“e路航”商标,但在跟橡果多年的交战中,同意放手,换取“e路航”商标的使用授权。

  目前,在香港华锋的官方微博上,公告栏上唯一的一句话就是“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是国内e路航商标唯一合法持有者”。

  品牌不等于商标,商标只是商标局发的一纸证书,绝不等于品牌的全部。关于e路航商标等纠纷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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