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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质检机构管理制度亟须创新与突破

2011-12-20 14:58来源:甘肃传媒网字号:小

  我国目前的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分为资质管理制度;行业准入制度;行政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我们现在说在市场有一套实验室的资质管理制度。

资质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关于实验室的资质管理制度主要分强制性的资质认定制度和自愿性的实验室认可制度。资质认定制度是2006年以后出现的概念,在这之前,称为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是现实认可制度是国家第三评价机构,对于没达到一个标准的一个评价,这里面先介绍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CMA)制度。依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影响最广,发证数量最多(证书超过27000张,获证机构2万2千多家)。

  计量认证分省级和国家级,国家级计量认证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受理和审批,已批准国家级计量认证实验室2500多家;省级计量认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级计量认证发证总数超过2万家,在1994年的时候是计量司的,现在计量认证已经是我们国家检测市场准入的一个必备产品,这个是两级实施,有2千多家通过了国家认证,国家现在大部分在认证处或者是任凭处,还有4个省,北京、海南、青海包括半个湖北,但是在这几个省还是在计量处进行实施,整个国家的准入制度的管理都在国家认监委。

  这些年计量认证已经广泛地被世界所接受,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检测市场的一个准入门槛,不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审查认可(CAL)制度。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针对特定的专业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特定的质检部门的法定任务(也争取市场委托)。

  审查认可也分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主要是指国家认监委对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已经授权家国家质检中心470家)和对47家省级(含省和服省级市)质检院所的验收考核;省级审查认可是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以下技术监督局系统内的质检院所的验收考核和对省级专业授权质检站,全国取得审查认可(CAL)资质的专业质检家。

  截止2011年10月,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500多家,校准实验室500多家。认可委具体跟大家打交道的事情,是认可委的秘书处,我们国家的实验室认可工作和ISO90000体系的认可和产品的认可,这三大认可合为一个,这个已经是超过了四千个,现在已经有5千家教育实验室。

  其他实验室资质管理制度。如针对药品、兽药农药、化妆品、化学危险品实验室的安全评价体系-GLP认可体系;国家认监委委托CNAS在开展危险化学品GLP认可制度的试点;生物安全实验室P3,P4实验室的强制性认可制度;医学实验室认可制度(依据ISO15189)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的认可,国际标准《能力验证提供者的通用要求》(ISO/IEC17043:2010)于2010年2月1日正式颁布,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

行业准入制度

  为什么我们有了制度还是有的时候进入不到一些领域,比如水利、电力、铁道、信息产业、气象、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部门。我们说这个是一个基本的门槛,但是这个不能涉及到一些行业准入的门槛。我们国家在一些根据部门文件擅自设立的行政许可可能会取消。理论上说一个开放的检测市场应该说是一个基本资质之后进行招标,但是有的是很多不允许的,如果你没有一个行业的特定资质是进入不了的。在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多重管理当中就有一个。再如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准入制度。

行业(行政)监管制度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理论上认监委是一个比较大的司局,但是认监委又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以及相关的部委都在这个实验室管理方面都出台过很多文件,现在对农业部、卫生部、公安部、水利部、铁道部、原信息产业部等5个产业部门,这些都出台了有关质检机构(实验室)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他们准备把这5大产业机构的质监机构做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所以工信部也是在这个5个部门当中,比如,国家质检总局正在起草的《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23号公告发布的《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农业部的《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管理办法》,铁道部最近出台的一关于铁道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做调研,考虑将原来的机械、轻工、建材、化工、有色、信息产业等工业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统一制定一管理办法。

  在目前国情下,各行政监管部门的对检测机构的行政监管制度,对规范检测机构行为、规范检测市场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我们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接到投诉之后也是从资质这个方面来处分它,“谁的孩子谁抱走”,但是对社会中介的包括外资的检验机构,唯一的监管手段就是它的资质了,因为它是一个工商法的,如果是外资的话,那就由资质的省局调研机构来做。

行业自律制度

  我们现在我国检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检测市场暗流涌动,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各类“检测门”事件让政府部门成了“救火队员”,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没有形成,行业自律这一方面欠缺太多,基本上靠政府。今后,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积极引导检测机构自我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和谐发展。我想如果将来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的话,我想大家能有一个很好的检测市场竞争的这么一个环境,当然现在作为民营和外资检验机构也在呼吁我们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能够更多考虑外资和民营企业生存的空间。现在也是包括了3C的实验室等等,这些我们觉得民营和外资暂时是进不来的。我们政府的实验室在中国目前也赋予了双重的身份。我们的商业实验室只能是做商业的工作,现在工商局也是有大量的工作,他们在流通领域出现的话,使民营企业找到了一些市场空间。

  目前我们国家检测市场发展的基本矛盾是日益增长的市场化竞争需要和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主导检测市场政府干预检测市场的矛盾。现在是苦于我们政府的法律法规,他们不允许这样,也不允许那样,他们对商业实验室来说只要取得了质量营业证,因为你取得了这个质量证你只要不违规就可以。这个对技术监督部门就不允许你比方说随便,一级设置机构、中介等等,当然商业这种在认可分包的时候,分包和租借实际上都是不可以的。我们现在面临的是调整和下一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时给予一些创新和突破。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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