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远离家园已成为常态,同时不少子女因工作繁忙或亲情缺乏,使得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前所未有的奢侈品。为了更好的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国家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中,对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权益及生活问题给予了关注,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针对这些法律的规定,也有的人提出了异议,认为这样规定只能凸显社会道德水平的倒退,使得大家对整个社会的信心度降低。并指出,在一个和睦的家庭中,不仅应当有明理的长辈,也应当有知礼的晚辈。法律如此规定对其无任何正面价值和意义。相反以法律的形式作如此规定很可能会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因为无论是长辈还是晚辈看到该条文,都会感叹这些道德层面的要法律来规范!
《老年法》的规定还需要更加细化
也有学者指出,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目前提出这样的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很难界定,但这个制度主要起引领的作用。
立法者希望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约束子女问候老人,但是,还需要一个具体的标准来定义,否则便无法认定子女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设《老年法》确实规定了相关量化标准,比如子女每年需要通过电话、回家等方式看望和问候老人。子女为规避法律责任,即便形式上满足了法律的规定,但实际上仅打了几十秒电话、在老人家中仅坐了几分钟便托辞告别,也没有让老人的内心感到慰藉和温暖。因此,要推动新的《老年法》的真正实施必须有具体的政策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