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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注重创业加盟 政策推动积极创业

2011-12-14 15:26来源:青岛新闻网字号:小

  青岛培育了一批创业加盟性企业,初步形成创业加盟共性技术和服务支撑体系架构,为创业加盟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技术和服务支撑。

  青岛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昨天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3年,全市将政策扶持3万人创业,形成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并在创业的准入领域、出资限额和条件、经营场所限制、试营业群体范围等方面均降低了门槛。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培育的创业主体包括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五类。

  青岛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重点面向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青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驻青高校的作用,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培育一批优秀青年创业者,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在目前3.8%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

  本市将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搭建平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除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外,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专门优惠政策。

  同时,将帮助失业人员创业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失业人员利用我市现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重点发展商业加盟连锁、家庭服务业等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吸纳更多失业人员就业。政府扶持或参与开发建设的各类经营性场所的摊位、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失业人员出租、出售。

  引导和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农民返乡创业。结合区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特点,以发展区域节会经济、品牌经济为重点,因地制宜,扶持开发适合本地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宴、渔家宴、生态旅游等项目,大力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发展农村特色经济。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完善和落实军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加大对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在创业培训、项目对接、人才支持、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或参办私营企业。

  青岛将把发展创业加盟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产业发展,构建创业加盟创新体系。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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