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商标的争夺
商标是企业发展和让消费者熟悉的重要标志,是一个企业的形象代表。近日,浙江奥普电器和杭州的奥普吊顶发动了商标的争夺战。
日前,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杭州奥普厨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并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浙江凌普公司表示,杭州奥普公司跨类使用奥普标志侵权后,他们向有关执法机关投诉,但此期间杭州奥普恶意诽谤浙江凌普的产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其实,有关的专家表示这桩商标纷争并非“李逵斗李鬼”的商标争夺案,而在于新型集成吊顶商品应归属于浙江凌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还是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
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擅自或任意扩大到其他产品或服务领域。在双方均拥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对双方的权利进行界定是本案的争议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工作中使用的《尼斯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表》中没有专属于集成吊顶的核定使用商品。
因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的惯例,杭州奥普公司侵犯了浙江奥普电器的商标权。但是,最终的结果我们还需法院的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