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印刷行业的发展,保护环境并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推动印刷行业的环保发展,这一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明确了印刷复制示范企业是指,资质合格、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优质、业绩突出、创新节能、人才聚集、诚信经营,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复制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同时,这一法规首次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列入了国家管理的范围。
法规明确了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条件是: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近3年内未被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个财务审计年度实现赢利;关键生产设备居行业先进水平;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一定比重,建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研发机构;建立了先进科学的管理机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绿色生产,其中印刷企业能够达到国家绿色环保印刷标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所在地省(区、市)对建立示范企业给予了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不少条件都有更详细的数字指标。为鼓励印刷企业“走出去”,办法特别针对外向型印刷企业规定了申报条件。
通过明确的规定规范我国印刷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并推动全国的印刷业健康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