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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过度消耗 银川将实行建筑节能条例

2011-12-13 10:51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小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的过度消耗,银川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未来5年,老旧小区改造将是银川市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对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围护结构装饰装修、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择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在实行节能改造时应该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室内温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条例规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建筑节能资金主要用于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同时,条例鼓励农民自建住宅和农村集中连片建筑使用建筑节能材料,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筑节能应该从规划做起。条例规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并预留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空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建筑节能专篇。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新建房屋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既有建筑未实行建筑节能和分户控制的,应当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改造。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条例鼓励和扶持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单位和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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